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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签证 (EP)
对于有意在马来西亚机构就业的外国专才,需要持有经由马来西亚移民局以就业签证(EP)形式所提供的就业许可证。
此外,对于希望雇用外国专才的马来西亚机构,则需要持有经批准的外国专才就业签证(EEP)。这是因为马来西亚公司所能雇佣的国专才人数是受法律限制的。
即使要取得EP和EEP需要遵守大量的程序和法规,但华鸿集团能为有意申请就业准证的相关人士提供协助和咨询的便利。
以下是关于获取就业签证(EP)的一些关键信息。
就业签证 (EP) 种类
就业签证 I (EP I)
就业签证 III (EPIII)
– 每月固定收入至少RM10,000
– 每月固定收入介于RM5,000 – RM9,999
– 每月固定收入介于RM3,000 – RM4,999
– 至少5年的有效雇佣合约.
– 两年的有效雇佣合约.
– 不超过1年的雇佣合约.
外国专才/外籍工人
● 在申请工作准证之前,有关该外籍工人在马来西亚机构内所担任的职位需要获得由外国专才委员会(EC)或任何其他相关部门所授予的批准。这些要求包括:
拥有可核实的大学或以上学历,以及至少3年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 拥有可核实的文凭或以上学历,以及至少5年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 拥有可核实的技术证书或同等证书,以及至少7年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对于想要成为马来西亚公司股东的外国专才,要求包括:
● 至少持有该公司的30% 股权。
● 身为通过SSM所注册的公司董事/在机构内担任关键职位。
马来西亚公司
资格标准
在申请外国专才就业签证的同时,马来西亚的机构也需要满足一些关键要求。
这包括:
● 100% 本地企业拥有,实收资本为 RM250,000。
● 合资企业,并持有最低外资股权为 30%,实收资本为 RM350,000。
● 100%外商独资,实收资本为RM500,000。
● 在批发、零售和贸易(WRT)领域进行经营的WRT许可证的外商独资公司(持有外资持股比例最低为51%),实收资本RM1,000,000。
● 外商持有独资公司 (外资股权51%以上) 经营非管制服务的子行业必须咨询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服务业部门的申请指南申请批准,实收资本RM1,000,000。
不符合申请就业签证 (EP) 资格的行业
▶ 超级市场/迷你市场(销售面积少过3,000平方米)
▶ 24小时营业便利店
▶ 通讯社
▶ 杂货店
▶ 粮食/一般供应商
▶ 提供传统/替代药物的医疗中心
▶ 设置于加油站里的便利店
▶ 永久性湿货市场商店
▶ 永久性人行道商店
▶ 提供销售纺织品/餐饮/珠宝的商店
▶ 非独家餐厅
▶ 国家战略利益
申请时间表
在获得所有有关当局的批准后,申请者即可开始EP/ EEP的申请程序。这可能需要长达 2 周(14 天)的受理时间。请注意,若所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完整,受理时间可能会延长至3个月或更久。
这5个步骤包括:
1. 创建帐户(线上注册)
2. 线上提交申请
3. 移民局负责处理申请程序
4. 申请状态通知
5. 公司启动
附加信息
● EP III 持有人(请参阅“就业准证类型”章节)在连续更新马来西亚准证最多 2-3 次后,务必遵守冷静期的约束并离开本国3 个月。
● 如果EP III 持有人想要更换雇主,则必须经过3个月的强制冷静期后才能重新申请准证。
上述声明受马来西亚移民局和任何其他相关方的规定约束。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下载清单
* 上述声明受马来西亚移民局和任何其他相关方的规定约束。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