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砂拉越 EP 或 PVP
砂拉越 EP 或 PVP
外国人与马来西亚人(非砂拉越人) 在砂拉越工作的工作签证 –
如果您不是砂拉越人,但想在砂拉越工作,包括外国人,西马来西亚和沙巴人,可以申请以下两种种工作签证:
1. 专业准证(签证期限:6-12个月签证)
a. 仅用于实习/培训/技术支持
b. 无法在砂拉越领薪水
2. 就业准证(签证期限:1-2年签证)
a. 申请人必须年满 27 岁
b. 2 个类别,即 EP1 和 EP2
c. EP1薪资要求:RM5,000或以上月薪
d. EP2薪水要求:RM 3500-4999月薪
e. EP1 持有人有资格为配偶和子女申请家属签证,为女佣申请家政工人签证。
f. 可续期长达 10 年.